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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部分招标人心态不正,和代理公司的不规范操作,导致个别公有制项目的招标活
动有围标、陪标的嫌疑,民营开发企业的项目招标则流于形式,明招暗定。

 

  

 

  建议与思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投标法》第三条特别指出:大型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
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而公开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公有制投资或公有制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因此,建议采取
下列有效措施和对策,确保公开招标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
法规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灵活性,堵塞漏洞,保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促使当事人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做到有法可依。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
全企业业绩信息档案。三是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标的后
续管理。五是鼓励建筑企业为提高自身的整体素质和法律意识,牢固树立以质量求发展、以
服务赢市场的经营理念。

 

  

2.简化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程序。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方式一般为邀请招标,民营投资

形式一般又分为个体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地方政府的一些招商引资项目中的民营企
业的投资,对这类项目的发包方式及管理办法应适当给予简化:(

1)完全由招标人自主实

行邀请招标,不实行代理制;(

2)可以由招标人直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

招标人将项目招标应具备的备案资料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以上建议也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
则,既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又从管理上讲简化了办事程序,改善了投资
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减轻了企业负担,这种观点可能有人认为是否削弱和放松了对项
目质量、工期、安全、造价的管理和监督了?不是,因为项目的管理、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程序环环相扣,形成了链条,前期招标管理是系统的部分,而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由政府
的相关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造价合同履约除满足市场经济规律外,还有政府和相关部门给
予监督。

 

  从另一方面看,目前的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几乎是流于形式,可以说是明招暗定,相
互陪标,失去了招标的实际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对法律和管理的戏弄,这样的招标和
为这种项目的招标做代理有何意义?

 

  从汉中市上年招标项目统计看,共有招标项目

352 个,其中公有制项目占 32.99%,民

营企业项目占

67.01%,且民营企业项目绝大部分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如果民营企业的招标

活动按上面所提的办法处理,可以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招标法》的立法宗旨,在项目招标中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主要的是预防
腐败现象在招投标领域发生,而民营企业主要是股份制企业和个体经济,他们在项目发包
时不会有人受贿,道理很简单,行贿就伤及他的利益,因此我认为在民营项目的招标活动
中很少发生腐败和不廉洁行为。

 

  从近几年发生的腐败案例中也可以看出,在工程招投标环节和建设过程中,民营企业
的项目几乎没有腐败案件的发生,也没有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加大对公有制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治理力
度,对公有制投资项目的招标要强化代理制,而对民营投资项目的招标要么由业主自主招
标,简化程序,要么就让业主直接发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