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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条款应充分表达项目要实现的目标,应详尽、清楚、完整地表达招标人的真实意图,
明确拟定招标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项目目标。对于合同条款的表述应尽量清晰明了,意
思表达应尽量完整,并充分利用补遗的机会予以补充及修正完善。

 

  合同条款在充分表达业主意图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合理性。所谓合理性,可以理解为合
同条款的设置是有据可依、有标准可循、有法规可支撑的,而不是凭主观臆测随意推断而来
的。

 

  在设置合同条件时,既要满足相关标准、惯例的要求,又要考虑经济因素,应将

“价值

工程

”的思想及方法融入到合同条款编写中。对投标人而言,追求并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是其普遍目标。也即企业的最终目标就是要获取较好的利润。对招标人合同条款的响应及实
现,最终以投标报价的形式体现。一般来说,业主对投标人需完成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投
标人完成后理应得到应有的报酬及合理利润。

 

  

2.4 招标工程综合说明 

  (

1)工程名称、性质、地点,建设单位名称、电话、邮政编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监

理机构名称,资金来源及批准投资单位、文号,建设工程许可证号,开户银行账号等。

 

  (

2)施工现场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交通条件、拆迁及“二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用地

范围、面积及可提供临时用地情况。

 

  (

3)工期总数及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

4)示明投标人应认真勘验现场,并取得可能影响其投标报价的所有资料;说明招标

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是议标。

 

  (

5)要示明承包方式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除合同规定外,承建范围内中标人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不得将工程任务的任何部分分包给他人。若建设单位同意分包,则分包人
的社会信誉、质量和施工经验等诸方面均应得到建设单位认可。

 

  

2.5 工程报价计算的有关规定 

  工程报价计算的有关规定包括以下内容:①为统一报价范围和口径,招标文件应作出
有关规定和说明。国内建筑工程招标有时提供实物工程清单,有时不提供。②实物工程清单
是指列有实物工程分项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清单。通常建筑工程分项的划分和数量的计算规则,
应按照现行的定额规定。对于招标单位提供的实物量清单,各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书时,不
需重新计算复核和更正。招标结束,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在规定的期限
内(如可规定

1 个月)提出实物工程量的调整意见(该调整指原实物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

项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经双方互审认可后予以调整。

 

  

2.6 材料供应方式及材料差价计算办法 

  招标文件中应说明哪些材料由建设单位供应,哪些材料由中标单位自行采购。对建设单
位供应的材料,应明确交货进度、交货地点等。

 

  

2.7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及预付款项的百分比。中标施工企业预收备料款
和已收工程款的总额不超过合同造价的

95%,其余 5%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

2.5%,保修期满再付 2.5%。 
  

2.8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建
设单位按此进行验收,并规定经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自报工程质量等级的奖励和达不到自报
质量等级的惩罚。招标文件应明确开工、竣工日期,并具体规定工期提前的奖励和工期推迟
的惩罚额度。

 

  

2.9 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评标、定标的原则 

  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般包括:标书编制综合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造价书、施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