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当前图形存盘;
3、用绘图机或打印机输出图形。
(二)绘制、编辑二维图形
1、绘制点、线、圆、圆弧、多段线等基本图素;绘制字符、符号
等图素;绘制复杂图形,如块的定义与插入、图案填充、复杂
文本输入等。
2、编辑点、线、圆、圆弧、多段线等基本图素,如删除、恢复、复
制、变比等;编辑字符、符号等图素;编辑复杂图形,如插入
的块、填充的图案、输入的复杂文本等。
3、设置图素的颜色、线型、图层等基本属性。
4、设置绘图界限、单位制、栅格、捕捉、正交等。
5、
标注长度型、角度型、直径型、半径型、旁注型、连续型、基
线型尺寸;修改以上各种类型的尺寸;标注尺寸公差。
二、计算机辅助设计(电子类)中级鉴定标准
知识要求:
1、掌握微机系统的基本组成及操作系统的一般使用知识;
2、掌握基本电子电路及印刷电路板的基本知识。
3、掌握基本原理图、PCB 图的生成及绘制的基本方法和知识;
4、掌握复杂原理图、PCB 图(如层次电路、单面板)的生成及绘
制的方法和知识;
5、掌握图形的输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