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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可能对已就位的电气设备造成的损害,大楼投入运行后电气设备的维修更换运输
是否只得撬开一层会议厅地板来解决呢!须知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的合理使用寿命可

50 年以上,而变配电设备的使用寿命仅为 20 年左右或更短,定期或故障维修周期就更

短了。故电气设计必须妥善考虑其运输及维修吊装通道问题。

  

  

2. 2 设计深度不够目前施工图设计深度达不到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要求的现象相当普遍,主要是设计文件可实施性方面的缺陷,将直接导致施工安装困难
或错误。也可能导致可用性的欠缺。由于不按规定的深度进行必要的计算与标注、也往往造成
设计文件本身出现原则错误而难于及时发现,将影响项目建成的使用功能。

  

  例如按深度规定电力及照明系统图及相应设备材料表中应详细标明选用的电气设备及
材料的型号、名称、规格参数及数量。改革开改以来,我国电工产品市场异彩纷呈,国内外各
种型号规格的产品琳琅满目,国家不可能对各类电气设备及材料规定统一的型号。设计标明
各种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参数便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业主或施工单位进行设备订货及采购
的依据。然而近年来电气设计文件中普遍习惯于只在系统图的设备符号旁标注该设备的型号
或厂家产品编号,使设备订货无所适从,并往往造成错误。比如某项目电气照明设计,设计
者在系统图断路器符号旁仅标注了

“A063M 20A”,设备表中亦然,而未注明名称及详细参

数,施工单位理解为

20A 普通断路器,因找不到该编号的产品而另行采购了另一种断路器。

后在设备材料报验时经监理人员查对,原

“A063M”乃是海格公司的一种电磁式漏电断路器

的产品编号,额定电流

20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值 30mA.可见原设计中这些回路是应设漏

电保护的。但因设计标注不清而引起订货错误。只得重新采购更换。

 

  又如许多电气施工图中对电缆沟只标注尺寸及走向,对电缆支架及盖板不作任何规定
或仅注明

“参照 XX 图集 XX 页”,实际上国标图集中对任一种尺寸的电缆沟,其电缆支架

及盖板的作法都提供了多个方案供设计时选择,设计不选定则施工方难于抉择,常按最低
价方案施工。往往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甚至可能引起结算纠纷。

  

  再如电气照明图中按规定主要房间及场所应标注照度标准值,当然也就要求设计者进
行照度计算并按计算进行灯具配置。然而当前民用建筑电气照明设计中能标注照度标准值并
进行照度计算的极为罕见,绝大多数是按房屋开间及功能凭经验布灯。大多偏离了国家规定
的照度标准,影响使用功能。比如经监理审图的某学校电气施工图,经核算设计达到的照度
值实验室和教室仅为

50~701x,不及国家标准(150LX)的一半;某局综合办公大楼中办

公室及会议室设计照度仅达

70~80LX,计算机房仅达约 100h 左右。也不及国家规定照度标

准值(分别为

150h 及 200k)的一半。  

  

2.3 相关专业设计文件衔接不清,不按规定协调配合的问题普遍存在,极易导致施工错

  

  例如目前普遍利用建筑物结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与等电位联结装置,
按规定应在电气施工图中标出联接点、预埋件,说明敷设方式及技术措施(如焊接要求等);
并在土建施工图中有相关的预埋件详图及相关的标注与说明。而实际上多数施工图仅在电气
图中有防雷接地图,且标注与说明相当简略,土建施工图中则常无任何相关的说明与标注。
这给工程监理及施工都带来很大困难,若施工单位经验不足则极易因工种(序)配合不当
而造成施工错漏。最常见的是接地钢筋网的连接点的错、漏焊和作为外引接地联结点或检测
点预埋件的漏设。尤其是建筑结构转换层,因柱(墙)内主钢筋调整、防雷引下线钢筋错接
错焊的情况更易发生。

  

  又如各专业管道、线路相互碰撞、相互矛盾的问题已成了施工图多发病,比比皆是,举
不胜举。我们负责监理的好几栋大楼的地下层(含地下车库)施工图设计,审图时都发现:
给排水管道及通、排风管道与照明灯具及电气管道多处相碰;多个火灾探测器被通风、排烟
管道遮挡;只得修改设计后再行施工安装;再如某住宅小区由于原设计给排水与电气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