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明晰,但提供了对市场的估值过程的重要深入理解。
1974 年罗伯特,莫顿发表的《企业债
务的定价》一文,利用
OPM 解决了企业的定价问题。1977 年他又发表了对贷款担保分析的
文章,为大型项目成功的实施融资提供了帮助。可见期权在定价中应用前景广阔,凡具
有
"或有索偿权"、"选择权"特征的问题,都可以考虑纳入期权理论的框架来定价。
三、以期权作为激励手段,解决代理冲突在
中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
总 是 客 观 存 在 的 , 由 于 二 者 的 目 标 函 数 不 一 致 , 往 往 产 生
"道 德 风 险 "和 "逆 向 选
择
"等代理问题。
原则上,股东可以监督经营者,但监督成本高、缺乏效率,而且许多行为也是不可观测的。
因 此
" 激 励 " 就 成 为 解 决 代 理 冲 突 的 主 要 手 段 , 而 “ 经 理 股 票 期
权
”(EXERCUTIVESTOCKOPTION,简称 ESO)正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它授予经理人未
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的选择权。其激励逻辑是
:提供期权激励——经理人员努力工作,实
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企业股价上升
——经理人员行使期权获得利益。反之,经理人员利益受损。
这就便经理人员的个人收益成为公司长期利润的增函数,使他们象所有者一样思考和行事
从而有效地降低了代理成本,矫证了经理人员的短视行为。据统计,在
(财富)杂志评出的全
球
500 家大企业中,有 89%的公司己向其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 E5O 报酬制度。同时股票期
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也逐年上升,
70 年代只占 3%左右,到 90 年代总体达到 10%。
股权收入已成为一些经营者的主要收人方式,如
lNTER 公司安德鲁.葛洛夫,1997 年股权
收人为
9459 万美元,占其全部收人的 96%。我国的上海、广东等地区已经开始有期股的试点。
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其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实行的企业法人代表年薪期权制,
又成为讨论的热点。学界和工商界都非常关注如何实施
ESO 方案以建立中国的长期激励机
制,造就和培养企业家的间题。可以看出,期权在解决代理冲突方面,有其独特作用。其最
大优点,就在于将公司价值变成经理人收入函数中一个重要的变量,实现了经理人和股东
利益实现渠道一致性。目前我国的股市尚不规范,以股价作为期股的标的物不够科学,法律
的有关规定也限制了期股的上市流通,
ESO 的运行环境有待改善。要推广 ESO,必须有相
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同时认真研究业绩评价指标,设计出适合我国上市公司的
ESO 制度。
毫无疑问是,随着经济发展,期权在管理中的应用会不断深化,
"期权"、"期股"将日益成为
公众熟悉的名词。
四,辅助长期投资决策
众所周知,
发展至今,资本预算已形成一个较成熟的体系。净现值法
(NPV)与内含
报酬率法(
IRR)是企业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净现值法,更加符合股东
财富最大化目标假设,在实务中通常是接受
(NPV>0)或拒绝(NPVO 时,要么现在投资,否
则以后就不投资。
但是许多经济学家研究后指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投资具有可推迟性
(如新产品生产投资),
这与项目本身的性质有关。只要某项投资具有可推迟性,在面临外部风险
(如市场价格、利率、
经济形式等风险
)的情况下,企业不要急于放弃,可能通过推迟现在的投资以获得更多的收
益,这取决于项目的发展状况。为了寻找更有利的投资机会,推迟投资的权利就是一种期权。
当然,获得这项投资期权必须先投资于必要的市场部位、人力资本及技术等,这些可看作期
权的权利金。此时投资者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进行投资,市场环境有利时,他行使期权;市
场不利时,可以放弃进一步投资,其损失仅为权利金。举例来说,企业面临开采石油的项目
(先支付 5 年内开采石油的开发权费用「单从净现值角度分析,根据预测的现金流且进行折
现,结果
NPV 之 O,应该放弃该项目。但要把该项目放人期权的框架分析,把油田的开发
权费用视为买进看涨期权支付的权利金,石油相当于基础资产,该企业支付开发权费用后
享有开采石油的权利但不负有义务。只要在履约期限内石油价格超过履约价格及期权成本,
企业进行开采就有利可图,反之不开发丧失开发权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只要项目期权价格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