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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提案人签名及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

2、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会议费用

等,报董事长同意后定稿;

3、 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议的人员,整理、复制相应份数的会议文件;

4、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并接收会议通知回执,统计出席人员情况;

5、 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传送会议材料;

6、 安排具体会务。

9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保管董事会会议签到簿。董事会签到簿应记载如下

内容:

1、 董事会届次;

2、 会议地点、日期;

3、 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4、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缺席原因及所委托代理出席董事的签名;

5、 其他内容。

10条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在签到时将委

托书交予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对委托书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要件。核对无误的,应由受托人代委托人签到。

11条  董事会会议签到簿和代理出席会议委托书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

12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或指定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

13条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届次;
2、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3、 出席会议董事及受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人员情况;
4、 会议议程;
5、 董事发言内容;
6、 对会议议题形成决议或不能形成决议的情况;
7、 其他会议事项。

14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记录人签名。

15条  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归纳汇总后,制作会议纪要,包括会

议基本情况、董事发言概要,所通过的决议;经董事长签发后,按照董事会成员

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的人数复制相应份数,于会议结束后

7 日内送交出席会议

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