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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错位替代。主要表现为:有的公司董秘由经理层人员兼任。虽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经理人员
能否兼任公司董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可想而知,凡由公司经理层人员兼任董秘工作的,董秘的监管
作用将可能丧失,董秘能否公正、完整、真实、客观地披露信息,就是个疑问。要从法律和机构设置上来保
证这项工作的真实和合法,就必须使董秘的设置不被替代,否则就可能形同虚设。

 

  二是设置降位。主要表现为:董秘设置在公司执行职能部门内,董秘的工作受经理层人员领导。这种
设置谈不上从法律、法规、规章上对决策层、执行层层人员进行提示或警示。董秘只有与董事、经理人员同处
一个工作层面上才有可能对董事、经理、股东监督和提示。凡此类设置的董秘,很难切实履行职责,更谈不
上相互制衡。

 

  三是职权不明。主要表现为:董秘虽然设置了,但在职级安排、待遇、职称等诸方面不落实,也很难履
行工作职责。由于这种职责不到位,董秘依法规劝、提示起不到作用,决策层、执行层仍我行我素。对外讲
形式上已设置,可以交待过得去;对内讲,有你没你都过年,无所谓。同时,由于权责不相称,所以,董
秘也谈不上要承担相应的职责,这必然使公司规范运作受到一定影响。虽然这种情况不多,但影响却不能
低估。

 

  董秘设置中存在的误区,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障碍,必须随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深入得到切
实解决。

 

  如何规范董秘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运行,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笔者对董秘的设置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董秘的设置及职能。目前,作为政府发布的法律都没有
讲到董秘问题,《证券法》也只字未提董秘问题。虽然《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董事会秘书管理实施办法》中提出了董秘设置及职责,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此,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
机构的高度重视。

 

  二、规范设置,不要再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党委部门来确定职级的做法。现行企业中,企业管理人
员大多属党委管理,董事长、经理人员大多数是党委指派,他们对党委负责,很难谈得上依法对股东负责
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支与经理之间也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董秘的问题在这种干部运行模式中,更难
得到解决。董秘产生的法律程序是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缺少党委讨论这一环节,党委没文件,就
达不到公司副总的职级。笔者认为,要解决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职级问题,应如同人大选举一样,选上了
就应当承认。在任职期内,享受高级管理人员待遇,这样做较为有利。考试大整理

三、加强自身建设,建立董秘人才市场。按照有关规定,董秘必须要有良好的品行操守,具有相应的

法律、财务、金融、税收、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还要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近年来,上
证所对存上海上市的公司董秘进行了专业培训,颁发了资格上岗证书,上海证管办建市了羹秘例会制度
定期召集会议,进行在岗培训,这些都是规范董秘工作的有效尝试。对董秘来讲,应更注意自身形象的设
计。在公司运作中,充分发挥好自身的特殊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董秘的行为,笔著建议,要如同其他专
业技术资格评定一样,对董秘的专业资格作评定,先试点,逐步做到全国统考。有了资格确定,即可建立
董秘人才市场,把董秘这个特殊的人才,推向市场经济的舞台。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人才逐步
市场化,董秘工作会更规范更充满生机。

秘书从业经验:秘书职业四大素质必不可少

 来源:考试大  2010/5/4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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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能力。秘书应懂得两国甚至三国以上的语言,具有基本的

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较强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沟通能力。秘书需要和老板、同事以及客户打交道,要善于协调企业内外部的关系,较好的沟

通能力是成为优秀秘书的重要素质之一。

 

  

■应变能力。秘书需要与方方面面打交道,工作中遇到的变化与问题相对较多,因此需要有随机

应变的能力,遇到问题能及时看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并能迅速解决问题。

 

  

■合作能力。秘书要参与许多实际项目,需要收集信息,需要配合团队工作,因此团队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