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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奖惩的程度必须是事先共同进行的约定,以通过这种约定为被管理者提供一个意志

行为选择的依据。

  

4.所制定的奖惩依据必须全面公开,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能准确、全面地把握其具体

内涵和要求,以避免发生为了奖励而奖励,为了惩罚而惩罚的无效活动。

  

5.奖惩依据的制定必须公开透明,避免把奖惩的设定针对具体专门的对象,真正使奖

惩成为诱导人们行为选择的有效激励措施,和企业激励机制建设的主体内容。

  

6.奖惩的依据必须保证相对的稳定,即使要修改也必须有让人认同的理由,以避免把

这种奖惩依据变成没有约束力的文字游戏。

  

7.必须严格明确奖惩的依据,只能对这种依据制定和公布之后,让每个人明确了,才

具有约束力。不能把新制定的奖惩依据用于其正式颁布之前的行为上。

  

8.奖惩的依据必须具体明确,不能仅仅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说明。过于原则性的奖惩依据

会给奖惩的实施带来不确定性,从而会降低这种奖惩的激励作用。

  

9.必须确定奖惩依据兑现的具体责任人,使应该获得奖励的人能够根据自己的行为主

动申报奖励,同时也使该受到惩罚的行为让人有地方去举报,给予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