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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重物过高时。 
2.11 在行车检修时,总开关应切断;并在闸刀上挂有“禁止合闸,正在修理"的明显标志。
2.1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者有权拒绝吊运: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吊车保险装置不齐全,不可靠不吊等。 
2.13 被吊工件悬在空中时,司机决不能离开司机室,并注视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2.14 禁在运行中进行机械修理、清洁和润滑等工作。
2.15 工作中,突然发现钢丝绳磨损增大,从滚筒上滑落、扭结以及掉进转运装置(齿轮传动)中去时,应立即停车,
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2.16 工作结束后,应将吊车开到停车处,将吊钩开到一定的高度,将所有操作手柄放到零位,切断电源,整理
好吊具。

起重、挂钩、指挥人员及钢丝绳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3.1 操作者必须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对工作现场应全面检查,
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工作。
3.2 在高空作业区工作时,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与操作
人员取得密切联系。
3.3 集体操作时,一人指挥,分工明确,步调一致,保证安全。
3.4 工作场地拆下来的包装材料等,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
3.5 起吊前必须对所用的钢丝绳、滑轮、吊钩、垫木、缆绳等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使用。
3.6 在现场严禁随便松开或拆卸起重绳索,更不准拆卸电气开关,
安全标志、防护罩等。
3.7 根据工件重量和形状选择的吊具和钢丝绳,捆绑要牢固,棱
角尖刃的地方要垫好。

 

3.8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离开工作岗位,如需离开者,必须经指
挥者同意,工作中严禁说笑和打闹。
3.9 吊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必须标注“危险信号。” (如“禁止跨越"禁戒线用红布绳栏围),
3.10 起吊重物和设备时,必须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稳,安全可靠。不允许有歪斜、砸、碰、撞等现象发
生。
3.11 起吊重物时必须要注意通用桥式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3.12 起吊时应首先稍离地面试吊吊物移动时,指挥者必须在前面
指挥带路。
3.13 钢丝绳损坏或断股时,应当更换.钢丝绳当其表面钢丝绳麽损、腐蚀钢丝直径 4 0%以上时应当更换。
3.14 钢丝绳安全使用与管理
1) 使用前必须检查绳索是否有损坏。
2) 钢丝绳不得有急剧的曲折、环圈、跳丝或砸扁等缺陷。
3) 钢丝绳末端结成绳套时,最少用三个卡子,若用编结法时,其编结部分长度不少于钢丝绳直径的 1 5 倍,但
最短不得短于

300mm。

4) 钢丝绳严禁用打结的方法连接,卷扬用钢丝绳不得有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