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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的,尚应按技术规定要求进行检验。

3、有预紧力要求的连接应按装配规定的预紧力进行预紧,可选用机械、液

压拉伸法和加热法;钢制螺栓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400

℃。

4、螺栓与螺母拧紧后,螺栓应露出螺母 2-4 个螺距;沉头螺钉拧紧后,钉

头应埋入机件内,不得外露。

5、有锁紧要求的,拧紧后应按其技术规定锁紧;用双螺母锁紧时,薄螺母

应装在厚螺母之下;每个螺母下面不得用

2 个相同垫圈。

二、

  不锈钢、铜、铝等材质的螺栓装配时,应在螺纹部分涂抹润滑剂。

三、

  有预紧力要求的螺栓连接,其预紧力可采用下列方法测定:

1、应利用专门装配工具中的扭力扳手、电动或气动扳手等,直接测得数值。
2、测量螺栓拧紧后伸长的长度 Lm(图 1)应按下式计算:

Lm=Ls+P

0

/C

L

   

式中

  Lm

—螺栓伸长后的长度(mm);

      Ls 

—螺栓与被连接间隙为零时的原始长度(mm);

      P

—预紧力为设计或技术文件中要求的值(N)

           C

— 螺 栓 刚 度 , 可 按 本 规 范 附 录 十 四 的 规 定 计 算 。

                            图 1  伸长后的螺栓

四、

  装配精制螺栓和高强度螺栓前,应按设计要求检验螺孔直径的尺寸和

加工精度。

五、

  高强螺栓在装配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和处理被连接件的结合面;装

配时,结合面应干燥,不得在雨中装配。

六、

  高强螺栓及其紧固件应配套使用。旋紧时,应分两次拧紧,初拧扭距

值不得小于终拧扭距值的

30%;终拧扭距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按下式计算: 

M=K(P+

△P)·d

式中

    M

—终拧扭距值(N·m);

         P—设计预拉力(K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