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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扁铲

(錾、凿)、冲子

2.4.1 不准用高速钢做扁铲和冲子。

2.4.2 使用时,柄上顶端切勿沾油,以免打滑;同时不准对着人铲工件,防止铁屑崩出伤
人。

2.4.3 顶端如有卷边时,要及时修磨;有裂纹的严禁使用。

2.4.4 不得铲、冲淬火材料。

2.4.5 錾子不得短于 150mm,刃部淬火要适当,不能过硬。

2.4.6 不准用废钻头代替冲子。

2.4.7 必须戴防护眼镜作业。

2.5 挫刀、刮刀

2.5.1 木柄必须装有金属箍,禁止使用没上手柄或手柄松动的锉刀或刮刀。

2.5.2 挫刀、刮刀杆不准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有无裂纹,以防折断发生事故。

2.5.3 锉刀、刮刀不能当手锤、撬杠或冲子使用以防折断。

2.5.4 工件或刀上有油污时,要及时擦净,防止打滑。

2.5.5 使用三角刮刀时,应握住木柄进行工作,作业后必须把刮刀装入套内。

2.5.6 使用半圆刮刀时,刮削方向禁止站人防止刀出伤人。

2.6

扳手

2.6.1 所选用的

扳手

应与螺帽配合适当,禁止扳口加垫或扳把接管;扳紧螺帽时,不可用

力过猛。

2.6.2

扳手

不能当手锤用;使用活动扳手应把死面作为着力点,活面作为辅助面。

2.6.3 使用电动扳手应按手持式电动工具有关规定执行。

2.6.4 爪部变形或破裂的扳手,不准使用。

2.7 手锯

2.7.1 被锯工件必须夹紧,不准松动,以防脱落伤人或别断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