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二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工程开工管理程序

一、

工程项目的开工

  

(一)承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合同专用条件

14.1条的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处应

4天内提出初步审查和修改意见报总监处,总监处应在10天内审

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主要内容

① 工程概况;

    ②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情况;

③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环境保护体

系、廉政建设体系的建立及安排情况;

④ 总体施工方案、主要施工工艺及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措施;

⑤ 总体施工计划的分期控制目标(包括工作量与形象进度两部

分);

⑥ 施工队伍的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的安排及到场

时间;

⑦ 试验检测设备及工程测量仪器的配备情况;
⑧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2)有关图表

① 总体施工计划表;

    ② 现金流量估算表;

③ 材料、设备及劳动力供应(进场)计划表;

④ 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标出关键线路);
⑤ 主要工程柱状图;

⑥ 分项工程计划进度斜线图;
⑦ 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图;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