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二章 监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工程开工管理程序
一、
工程项目的开工
(一)承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按照合同专用条件
14.1条的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后
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驻地监理处应
在
4天内提出初步审查和修改意见报总监处,总监处应在10天内审
批。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
(1)主要内容
① 工程概况;
② 项目经理部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情况;
③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环境保护体
系、廉政建设体系的建立及安排情况;
④ 总体施工方案、主要施工工艺及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措施;
⑤ 总体施工计划的分期控制目标(包括工作量与形象进度两部
分);
⑥ 施工队伍的安排,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的安排及到场
时间;
⑦ 试验检测设备及工程测量仪器的配备情况;
⑧ 其他需说明的事宜。
(2)有关图表
① 总体施工计划表;
② 现金流量估算表;
③ 材料、设备及劳动力供应(进场)计划表;
④ 总体施工计划网络图(标出关键线路);
⑤ 主要工程柱状图;
⑥ 分项工程计划进度斜线图;
⑦ 总体施工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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