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制度与程序 第一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监理组织机构
淄博市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均已列入省厅公路养护改建工程计划 ,
淄 博 市 公 路 管 理 局 依 据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
JTG G10-
2006) 及 鲁 路基 [2003]65 号 文 件 精神 , 结合 本 市公 路 改 建工 程
的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监理机构,组建总监代表处,
下设技术室、
综合室、中心试验室,负责全市公路改建工程监理工作的组织与领
导,同时根据项目情况设置
驻地监理处,具体负责各项目的日常监
理工作。
第二节
监理机构职责
一、总监代表处职责
1、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任命驻地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
处各专业工程师,审查确认各监理人员,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管
理合同范围内监理人员业务工作。
2、制定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监理程序,并检查其执行情
况和监理工作质量。
3、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熟练掌握合同、规范及图纸要
求,并组织监理业务培训。
4、组织复核设计文件,审批全线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
案。
5、检查承包人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其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
建设任务。
6、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经常不定期地抽检工
程质量,主持或参与有争议的检测与试验。
7、审批并签发重大工程项目停工、返工、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
命令和报告。
8、负责召开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和合同方面的会议,澄清合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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