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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程款竣工结算的基本程序
                      
      

4.工程造价的控制方法
4.1 应要求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图纸、概预算、合同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台帐。
4.2 应要求承包单位于施工进度计划批准后十天内,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合同内价款分
解切块,编制与进度计划相对应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及各年、季、月度的资金使用计划。
4.3 应审核承包单位的资金使用计划,并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相应工程款支付计
划。
4.4 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
在工程变更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价款或计算价款的原则、方法。
4.5 应对工程合同价中政策允许调整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价格,包括暂估价、不完全
价等进行主动控制。
4.6 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
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4.7 应经常检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况,对实际发生值与计划控制值进行分析、比较 ,
提出造价控制的建议,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8 应严格执行工程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时限要求。
4.9 通过《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沟通信息,提出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5.工程量计量
5.1 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
5.2 承包单位应于每月 26 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分项工程,上报月
完成工程量。
5.3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申报进行核实,必要是应与承包单位协商,所计量的工程量应
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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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经各方竣工验收

承包单位提交
竣工结算资料

监理工程师审核

三方协商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