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铝业生产流程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生产流程运行程序,确保生产流程安全、稳定、畅通、经济、高效
运行,真实反映生产流程运行情况,确保流程受控运行,为公司生产作业计划
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生产运行流程规范:
1、供电流程:
供电一车间、供电二车间每天 0:50 前将前一日用电量、电压小时、电流
小时、整流效率以电话方式报调度室当值调度员,9:00 前将供电日报以电子邮
件方式报生产统计员处。
保持电解电流平稳运行,非限电期间电流日平均值不得超出以下区间保持:
200KA 系列运行电流保持 199.5-200.5KA;
350KA 系列运行电流保持 349.0-350.0KA;
紧急停直流电配合:每班,供电一车间与电解一车间、供电二车间与电解
二车间以对讲机方式确认当值电解值班长姓名及对讲机畅通情况;接到关人员
(调度员、电解车间管理人员、电解值班长、电解工区长、电解作业长、计抬
班班长、计抬班作业长)呼叫,生产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直流电时,动力
厂对应的供电车间立即实施直流停电;在停电操作完毕后再向地调、公司调度
室汇报情况;恢复送电时必须执行先申请,经地调、公司调度同意后方可实施
恢复送电。
计划停直流电配合:因电解槽通电、计划停槽等原因需要停直流电时,电
解车间需要提前一小时向调度室报告;由调度室指令对应供电车间做好停直流
电的申请准备工作;电解停电准备工作完毕后,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指令对
应供电车间立即进行停直流电申请,经地调同意后报公司调度室,由调度室根
据当前情况准定是否立即执行停电操作(注意:正进行抬母线作业或抬母线作业
未完成时、正在出铝时,不得进行停直流电操作),当值调度员要详细记录实际
停电操作时间;恢复送电时执行先申请,经地调、公司调度同意后方可实施恢
复送电。
停、送动力电配合:各单位计划性停动力电(或计划性检修工作)对其他
单位有影响的,除向相应职能管理部门报告外,还需提前 24 小时书面(说明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