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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为加速文件运转,机要秘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

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

得超过

2 天(特殊情况例外)。

3.4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3.4.1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

带回家、宿舍或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

得向外泄露内容。

3.4.2 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机要室,

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

2 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

“批示”、“拟办意

”,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

3.4.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

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失泄密。

3.4.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机要秘书,切忌横传。

3.4.5 办公室机要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接到

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

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3.4.6 按照阅文范围,离、退休干部,一般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学习有关

文件,或由办公室机要室通知到机要室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