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
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2)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
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
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
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
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参加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
4)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
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
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
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
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
5)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使用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
(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
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
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
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