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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第一节

 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一、概述 
   为加强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
方职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水电建设的实际,国家电力公司制定了《水电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共分总则、建设各方职责、设计质量管理、

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经济奖罚、附则等八章。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建设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并应在有关文件、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
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按
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工程质量
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
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
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水电建设工程实行回避制度。在同一工程建设中,项目法
人不得承包工程,原则上不得承担监理,确需承担监理工作的,须经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同意;设计单位
不得承包工程,不得承担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承担监理。

 

   二、水电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职责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
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建设单位在质量工作方面的职责,由项目法
人予以明确。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除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
前期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具体规定了参建单位的质量职责。
   1.建设单位的质量职责
   项目法人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
手续;(

2)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

实施办法;(

3)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

采购、制造等单位;(

4)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

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5)定期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考核及奖惩;(6)根据工程规模委托监理或其它

单位建立试验室,以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7)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

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8)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

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的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员工作;(

9)负责向质量监督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10)组织好资金供应,保证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到位,不得因资金短缺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和影响工程安

全;(

11)认真核实并监督落实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单位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

备和人力等资源;(

12)每个合同项目的整体工程完成后,应按规定及时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

投入使用;(

13)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

   2.监理单位的质量职责
   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监理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
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控制保证体系;(2)审批施工

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详图;(

3)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4)

组织设计交底

;(

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7)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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