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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目的,不允许影响贸易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不鼓励给予国内产品不公平优势的
任何方法。
  

WTO 协议承认政府为了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环境保护和消费者利益可以适当考虑采

用标准,不阻止政府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标准实施,鼓励政府使用适当的国际标准,不要求
其改变保护水平。虽然协议制定了避免

“不必要”贸易障碍和对进口产品歧视的基本规则,但

把技术性贸易壁垒间接地定义为协议框架内可接受行为的失败。协议试图确保法规、标准和
认证程序对贸易不造成

“不必要的障碍”,并且覆盖生产工艺和方法。可是,协议中“不必

”这个界定太笼统了,在区分合法与非法上不具有明确的硬性约束力。

  由于各国在究竟哪些具体管制措施应该是什么上缺乏共同看法,加深了各国具体措施
的差异性。在每个国家政治过程之外,各国社会经济条件、需要和对科学技术发现的不同理
解水平都是可能导致政府采取不同的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因素。各国具体技术性措
施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

WTO 对各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可能要求整齐划一。WTO 协

议允许政策措施多样性,同时鼓励但不要求采用国际标准。
  不同于其他扭曲贸易的政策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纠正市场失灵等提高效率和社
会福利的性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某些情况下承认这些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的合法性,
允许独特国情的成员所需要的政策差异。虽然协议对技术性措施提供了高度相关和有用的参
考框架,但仍然留有足够的理解空间。由于提高效率的可能性,评估这些技术性措施影响贸
易的损失比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作出一项技术性措施是否充当贸易壁垒的评估
难度在于需要更多这些措施对贸易影响的信息和资料以及评估这些资料的分析工具。因此,
当~项技术性措施可能对出口到某个市场的企业比对国内制造商具有更大影响时,可能难
以结论性地展现这项技术性措施不是保护目标市场上消费者的合法工具,而天生就是歧视
性的手段。即使某些技术性措施缺乏合法理由,因而要求取消或修改,但实践中总是悬而未
决。总之,世界贸易组织对各国具体的技术性措施最多只有软约束力。这是各国纷纷采用技
术性措施进行歧视性保护和伤害对手的重要原因。
  
  三、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WFO 提供了中国与外国协商和解决技术性贸易壁垒争端的机制。随着中国对外经济贸

易的快速发展,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发生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的纠纷和争执案件会逐
年增加,所遭受外国技术性壁垒的损失会日益扩大。

WTO 为中国与其他成员之间解决纠纷

提供了一个协商和最终裁决的平台,为中国解决面临的技术性壁垒问题提供了过去所没有
的新机制和新机遇。
  中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制定/修订和发展技术标准
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西方国家长期以来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全球化以及世界贸易组织达成《与
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促进了中国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建立起科学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战
略的步伐。近年来,国家科教兴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国家和产业界的研发投入快速
增加;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了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到

2020

年中国将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自主创新成为推动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中国强调加
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推动科技兴贸,到了一
个全民共识的历史时代。这些都为中国制定/修订技术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进程提供了
坚实的科技基础,迎来了中国技术标准、法规和认证快速发展的新机遇。
  发达国家比以往更加重视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快更新速度,这对发展中国家既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