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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督促检查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的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按设计图及规

范标准施工,并负责组织质量检查评定工作。

第九条

   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会议,对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及时处

理。

第十条

   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参与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对安全

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一条

   负责检查、督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草拟工程施工

总结。

第十二条

   做好同设计单位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联系,避免施工过

程中因技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对本项目技术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可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表

现提出奖惩意见,对不称职的可建议退回公司。

第十四条

   搞好团结、协作、配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项目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组织

机构的工作,直接领导本单位安全与环境监督部门(或人员)。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措施与规定,根据确定的项目工

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组织制定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
全责任,确保实现项目工程目标。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工作的同时,把安全管理及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

个施工环节,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组织编制本项目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文明施工

措施计划,经公司、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项目施工场所
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组织项目工程安全施工作业指导文件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并组

织实施;对作业指导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组织对项目开工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

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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