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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小法庭。实际上根本不是一个法庭。小法庭是一种举证,包括纠纷双方经理人信息交
换的形式。执行者听取双方的举证,然后他们尝试通过与对方谈判解决纠纷。由于小法庭通
常比谈判的其他形式更复杂,只有当纠纷很明显和非常复杂时,才会使用小法庭。这个方法
的优点是它把潜在的法律冲突转化成商业决定,并促进双方今后的关系。
      3.防止纠纷。这是纠纷诉讼的最后一个变通的解决方法,其中的关键因素是合作的商业
关系,如长期的合同双方、伙伴关系的战略同盟等,当合同方一开始就同意防止纠纷,那么
一个在纠纷诉讼之前的谈判、调解、仲裁的计划表或协定会在协议中进行规定和具体描述。
四、选择合同纠纷解决的方法的考虑因素
当决定用哪种解决纠纷的方法时,要考虑几个因素:
      1.纠纷双方的关系如何。这是最先考虑的因素。当双方关系在发展并预计有很好的前景
时,双方更愿意通过能保持良好关系的方法解决纠纷。方法选择的依据要根据买方偏好的结
果方式进行。
      2.纠纷方的参与。纠纷方的参与对成功地通过谈判、调解、仲裁、小法庭和等方法解决纠
纷是很重要的。只有各方积极参与,其结果才是更公平、更无伤害的。
      3.负责人所表现的感情程度。如果有生气和挫折等很强烈的情感,那么诉讼的整个费用、
时间、资金、精力的花费和消耗都要比原先预计的高出很多。长期官司的苦涩经历会使更多潜
在的诉讼人考虑费用低、时间长的解决纠纷的替代方法。
      4.速度。这是决定是否采取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法的重要因素。在许多案例中,法庭宣
判方法要比诉讼程序快。在法庭短时间内达成适当的解决办法中,时间压力会迫使纠纷各方
更积极,更能相互理解。解决纠纷的时间与所需的费用有直接联系,一般解决方法越快,费
用越低。
      5.信息。选择的方法还可能决定于达成解决办法所需的信息。各方越接近于到法庭解决
纠纷,所需信息就越真实。由于公开化,纠纷方不喜欢法庭对证据的严格规定。纠纷所涉及
的公司可能不愿意公开它们的劣迹或商业秘密。另外,在法庭上很难找到确实可信的专家或
令人信服的证据。对纠纷各方而言,在此列出的所有解决冲突的方法与法律方法相比有更多
的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