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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

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

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

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

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

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

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

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

分包商

(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

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

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

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

“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

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

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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