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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营业执照;七是企业质量管理手册等材料。

 

  

2.3 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认证材料的审查工

作,并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同时抄送中心认证处,申请认证材料不全的,要
求申请人收到《文审意见通知单》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请认证材料不合格的,

通知申请人,且本生长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进行现场检查、产品抽
样。

 

  

2.4 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省绿办在《文审意见通知单》中明确现场检查计划,安排专人现场检查,合格的可以安

排产品抽样。

 

  

2.5 环境监测 

  

 绿色食品生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由检查员在现场检查时同步完成。 

  

2.6 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产品执行标准、

《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

费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

情况表》,报送中心认证处,同时抄送省绿办。

 

  

2.7 认证审核及评审 

  

 省绿办收到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后,3 个工作日内签署

审查意见,并将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省绿办
绿色食品认证情况表》等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然后组织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
核,在

10 个工作日内专家对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认证作出最终的审

核结论,对结论为认证合格的,签发证书,对结论为认证不合格的产品,本周期不再受理
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