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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
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
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十三、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
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9)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

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
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
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十四、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
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十五、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
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
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
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十六、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十七、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后执行新的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