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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V,其容量应不低于 0.5C3。

  

 

⑽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 C2 表示,应在第 3 次循环内达到。

  

b. 实际容量,用 Ca 表示,应符合 GB/T 22199-2008 的规定。

  

c.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15

℃环境中静置 24h,以 I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

1.60V,其容量应不低于 0.7C2。

  

 

⑾ 储能用电池的容量

  

a. 10 小时率容量,用 C10 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 6 次或之前不低于 C10,应符合

GB/T 22473-2008 的规定。
  

b. 120 小时率容量,用 C120 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 7 次或之前不低于 0.80C120,其

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应大于

5%。

  

c.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10

℃环境中静置 10h,以 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

电压

1.80V,在第 4 次或之前其容量应不低于 0.8C10。

  

 

⑿ 摩托车用电池的容量

  额定容量,用

C10 表示,其要求应符合 GB/T 23638-2009 的规定。电池有阀控式和非阀

控式两大类,两大类中有作起动用与非起动用的两大系列产品

(详见 GB/T 23638-2009 中表 1

和表

2)。

  二、寿命
  电池寿命因其使用方式不同,表述的方式也不同。不管使用方式不同,但电池使用寿命
都以使用时间的长短

(即经时寿命)表示或以电池在充/放使用的次数表示(即循环寿命)。

  

 

⑴ 起动用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

  

a. A 类电池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5I20 (A)放电 1h,再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2h,

最大电流不超过

10I20,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 32 次此循环,开路静置 72h 后,再

恒充

2h。这就是 A 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要求 4 个或 4 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b. B 类电池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5h,最大电流不超过 5I20,

随后以

5I20 放电 2h,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 14 次此循环,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2h,最大电流不超过 5I20,开路静置 70h。这就是 B 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
单元。要求

5 个或 5 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⑵ 牵引电池寿命

  

a. 普通型电池充/放循环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25 I5 (A)电流放电 3h,紧接着充电 9h(以

1.05 I5 充电 3h,0.25 I5 充电 6h),为一个循环。每 49 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 C5 容量试验。若容
量仍大于

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 50 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 次。

  

b. 阀控式电池充/放循环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05 I5 (A)电流放电 3.5h,紧接着 14.40V 恒

14h、1.05 I5 放电 3.5h 为一个循环。每 49 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 C5 容量试验。若容量仍大于

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 50 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 次。
  

 

⑶ 内燃机用电池寿命

  

a. 循环耐久能力  管式正极板电池循环次数应不少于 750 次(非管式正极板电池由制造商

与用户协商确定

)。

  

b. 内燃机用阀控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不低于 10 个起动能力单元。

  

 

⑷ 铁路客车用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

  2V 或 12V 电池都不应低于 6 个循环单元(180 次循环)。

  

 

⑸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寿命

  

a. 充/放循环寿命  不低于 1000 次。

  

b. 使用寿命  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其寿命不得低于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