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
1.40V,其容量应不低于 0.5C3。
⑽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式电池的容量
a. 额定容量,用 C2 表示,应在第 3 次循环内达到。
b. 实际容量,用 Ca 表示,应符合 GB/T 22199-2008 的规定。
c.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15
℃环境中静置 24h,以 I3(A)电流放电至单体电
压
1.60V,其容量应不低于 0.7C2。
⑾ 储能用电池的容量
a. 10 小时率容量,用 C10 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 6 次或之前不低于 C10,应符合
GB/T 22473-2008 的规定。
b. 120 小时率容量,用 C120 表示,其放电容量应在第 7 次或之前不低于 0.80C120,其
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不应大于
5%。
c. 低温容量,用 Cd 表示,电池在零下 10
℃环境中静置 10h,以 I10(A)电流放电至单体
电压
1.80V,在第 4 次或之前其容量应不低于 0.8C10。
⑿ 摩托车用电池的容量
额定容量,用
C10 表示,其要求应符合 GB/T 23638-2009 的规定。电池有阀控式和非阀
控式两大类,两大类中有作起动用与非起动用的两大系列产品
(详见 GB/T 23638-2009 中表 1
和表
2)。
二、寿命
电池寿命因其使用方式不同,表述的方式也不同。不管使用方式不同,但电池使用寿命
都以使用时间的长短
(即经时寿命)表示或以电池在充/放使用的次数表示(即循环寿命)。
⑴ 起动用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
a. A 类电池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5I20 (A)放电 1h,再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2h,
最大电流不超过
10I20,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 32 次此循环,开路静置 72h 后,再
恒充
2h。这就是 A 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单元。要求 4 个或 4 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b. B 类电池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5h,最大电流不超过 5I20,
随后以
5I20 放电 2h,组成一次循环。电池需连续进行 14 次此循环,以 14.80V (免维护
14.40V)恒充 2h,最大电流不超过 5I20,开路静置 70h。这就是 B 类电池的一个循环耐久试验
单元。要求
5 个或 5 个以上循环耐久试验单元。
⑵ 牵引电池寿命
a. 普通型电池充/放循环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25 I5 (A)电流放电 3h,紧接着充电 9h(以
1.05 I5 充电 3h,0.25 I5 充电 6h),为一个循环。每 49 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 C5 容量试验。若容
量仍大于
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 50 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 次。
b. 阀控式电池充/放循环 完全充电的电池以 1.05 I5 (A)电流放电 3.5h,紧接着 14.40V 恒
充
14h、1.05 I5 放电 3.5h 为一个循环。每 49 次充/放循环进行一次 C5 容量试验。若容量仍大于
0.8C5,可继续进行下一个 50 次循环。循环次数应不低于 800 次。
⑶ 内燃机用电池寿命
a. 循环耐久能力 管式正极板电池循环次数应不少于 750 次(非管式正极板电池由制造商
与用户协商确定
)。
b. 内燃机用阀控电池的循环耐久能力,不低于 10 个起动能力单元。
⑷ 铁路客车用电池寿命
循环耐久能力
2V 或 12V 电池都不应低于 6 个循环单元(180 次循环)。
⑸ 固定型防酸式电池寿命
a. 充/放循环寿命 不低于 1000 次。
b. 使用寿命 在正常浮充状态下运行,其寿命不得低于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