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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系统所独有的,它来自各个方面,其中既有数据库本身的安全机制如用户认
证、存取权限、视图隔离、跟踪与审查、数据加密、数据完整性控制、数据访问的并
发控制、数据库的备份和恢复等方面,也涉及到计算机硬件系统、计算机网络系
统、操作系统、组件、

Web 服务、客户端应用程序、网络浏览器等。只是在数据库系

统中大量数据集中存放,而且为许多最终用户直接共享,从而使安全性问题更
为突出,每一个方面产生的安全问题都可能导致数据库数据的泄露、意外修改、
丢失等后果。

例如,操作系统漏洞导致数据库数据泄漏。微软公司发布的安全公告声明了

一 个 缓 冲 区 溢 出 漏 洞 (

http://www.microsoft.com/china/security/ ) , Windows 

NT、Windows  2000、Windows 2003 等操作系统都受到影响。有人针对该漏洞开发
出了溢出程序,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对存在该漏洞的计算机进行攻击,并得到
操作系统管理员权限。如果该计算机运行了数据库系统,则可轻易获取数据库系
统数据。特别是

Microsoft SQL Server 的用户认证是和 Windows 集成的,更容易

导致数据泄漏或更严重的问题。

又如,没有进行有效的用户权限控制引起的数据泄露。

Browser/Server 结构

的网络环境下数据库或其他的两层或三层结构的数据库应用系统中,一些客户
端应用程序总是使用数据库管理员权限与数据库服务器进行连接(如

Microsoft 

SQL Server 的管理员 SA),在客户端功能控制不合理的情况下,可能使操作人
员访问到超出其访问权限的数据。

在安全问题上,

DBMS 应与操作系统达到某种意向,理清关系,分工协作,

以加强

DBMS 的安全性。数据库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是否有效是数据库系统的主要

指标之一。

为了保护数据库,防止恶意的滥用,可以从低到高的五个级别上设置各种

安全措施。

1)环境级:计算机系统的机房和设备应加以保护,防止有人进行物理破

坏。

2)职员级:工作人员应清正廉洁,正确授予用户访问数据库的权限。

3)OS 级:应防止未经授权的用户从 OS 处着手访问数据库。

4)网络级:由于大多数 DBS 都允许用户通过网络进行远程访问,因此

网络软件内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5)DBS 级:DBS 的职责是检查用户的身份是否合法及使用数据库的权

限是否正确。

本章只讨论与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保护密切相关的内容。

2.数据库的安全标准

目前,国际上及我国均颁布有关数据库安全的等级标准。最早的标准是美国

国防部(

DOD)1985 年颁布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标准》(Computer System 

Evaluation Criteria,TCSEC)。1991 年美国国家计算机安全中心(NCSC)颁布
了《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标准关于可信数据库系统的解释》(

Trusted Datebase 

Interpreation,TDI),将 TCSEC 扩展到数据库管理系统。1996 年国际标准化组

ISO 又颁布了《信息技术安全技术

——信息技术安全性评估准则》(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curity Techniques

——Evaluation Criteria For It Secruity)。我国政府

1999 年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评估准则》。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是美国标

TCSEC(TDI),在此标准中将数据库安全划分为 4 大类,由低到高依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