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油库建设标准
(建标
118-2009)
第一节
总则
第
1条 为规范植物油库建设,提高植物油库项目决策与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
投资,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
2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储存闪点大于
12
0℃的植物油及其制品,库容量为
5000m
3
及以上的新建植物油库项目。植物油库的改、扩建工程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
3条 本建设标准是植物油库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
植物油库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初步设计和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
查的尺度。
第
4条 植物油库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
策,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节约土地资源,节约投资,节能降耗 ,
保护环境。
2、 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以项目环境、自然条件为基础,
合理去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并适当考虑发展的需要,可以一次规
划,分期实施。
3、
应符合现代物流的需要,采用散装储运技术,配备先进、可靠的作业及
管理系统,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 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植物油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
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力求节约投资、降低
费用,安全环保。
第
5条 植物油库建设出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
数标准和指标、定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