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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库建设标准

(建标

118-2009)

第一节

 总则

1条 为规范植物油库建设,提高植物油库项目决策与管理的水平,充分发挥

投资,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制定本建设标准。

2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储存闪点大于

12

0℃的植物油及其制品,库容量为

5000m

3

及以上的新建植物油库项目。植物油库的改、扩建工程可根据实

际情况参照执行。

3条 本建设标准是植物油库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

植物油库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审查初步设计和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

查的尺度。

4条 植物油库的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 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

策,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节约土地资源,节约投资,节能降耗 ,

保护环境。

2、 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的要求,科学规划。以项目环境、自然条件为基础,

合理去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并适当考虑发展的需要,可以一次规

划,分期实施。

3、

应符合现代物流的需要,采用散装储运技术,配备先进、可靠的作业及

管理系统,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4、 应充分利用当地现有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植物油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

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力求节约投资、降低

费用,安全环保。

5条 植物油库建设出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济、参

数标准和指标、定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