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
5)可能发生分娩异常者,如胎位异常、巨大胎儿、多胎妊娠、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等;
(
6)胎盘功能不全;
(
7)妊娠接触大量放射线、化学性毒物;
(
8)盆腔肿瘤或曾有手术史等。
16.高危产妇管理人数:指对筛出的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管理的要求进行了管理并登记的
产妇人数。
17.高危产妇住院分娩人数: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住院分娩的高危产妇人数。
18.孕产妇死亡数:妇女在妊娠期至产后 42 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
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19. 低出生体重儿数:指出生体重低于 2500 克的活产数。
20. 死胎数: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的
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引产所致的死胎数。)
21. 死产数: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及以上)的
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所致的死产数。)
22. 早期新生儿死亡数:指妊娠满 28 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 1000 克
及以上)的新生儿在产后
7 天内死亡的人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分性别统计。(注意:早期
新生儿死亡和新生儿死亡不在一张年报表上,这是容易出现错误的地方。统计的时候不但要
注意表内的逻辑关系,还有注意表间的逻辑关系。)
23.围产儿死亡数: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不含因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
所致的死胎、死产数。)
24.新生儿破伤风:指
①活产,生后 2 天内正常吸吮,哭叫;②出生后第 3~28 天内发病;
③发病后不能吸吮,进食困难,强直,抽搐。必须符合上述三项标准者才可诊断为新生儿破
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