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制度再次在法律中予以肯定并加以完善。水法中明确规定,
“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制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这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
了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原则,并专门设立了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第五
章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作了充实和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确保人
民群众的饮水用水安全。
2.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20 世纪 60 年代以前,工业
“三废”是造成各国环境污染,
包括水污染的最主要的污染源。因此,工业污染一直都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这次修订,
仍将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
镇生活污水已经逐渐成为水污染的另一重要来源。在有的城市,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
超过了工业污水,成为排放量最大的污染源,必须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的防治。因此,本法
将
“严格控制城镇生活污染”作为水污染防治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
生活污染的原则,在本法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中,分别以专节对工业水污染防治和城
镇水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业和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特别是农业面源造成的水
污染问题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污
染防治原则中增加了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原则,并在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措施”中,以专
节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作了具体规定。
4.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治理工程建设是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重要措施。本法的有关规定具体体现了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