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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

“要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研

究和开发与股票和债券相关的新品种及其衍生产品,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

”,将

开发金融衍生产品作为健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方面,为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提
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2004 年 2 月 4 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

行办法》,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进行了规范管理,是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对场外金融交易
制定的第一个全国性的管理办法。

2005 年 10 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

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明确了证券交易可以分为现货交易、期货交

易、期权交易等,为金融衍生产品的发行和交易留下了法律空间。

2007 年 10 月,经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了《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
议》,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基本准则。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大力推
动下,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驶入快车道,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相继推出,产品数量和规模
快速增加,有力的推动了我国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截止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包括
债券远期、人民币利率互换以及利率远期协议等利率衍生产品;人民币与外汇货币掉期业务
等外汇衍生产品;权证、股指期货等股权类衍生产品;可转债等证券型衍生产品。

 

  二、对发展我国金融衍生产品的思考

 

  

2008 年的次贷危机使我们认识到金融衍生产品所蕴含的巨大风险以及对一国经济金融

发展的巨大破坏。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在次级抵押贷款基础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创新放大
了风险传播的深度和广度。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活动,次贷可以衍生大量的次级债及其他
衍生品,使得次贷市场上的风险在更大范围的金融市场上传播。可以看出,金融衍生产品的
创新和发展是把

“双刃剑”,如果监管不严或者使用不当,就会对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造成

巨大的破坏和冲击。因此,在当前全球金融发生深刻变化的形势下,如何积极、稳妥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是我们要思考的重要问题。

 

  (一)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必须要深刻了解衍生产品的本质

 

  任何一种金融工具的本质特征都是风险和收益并存。金融衍生产品也不例外。金融衍生
产品的风险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虚拟资产特性所造成的风险,衍生产品独立于基础金融资
产的虚拟特性导致其市场可能会远远超出,甚至脱离基础资产市场,对金融市场运行形成
潜在风险。二是交易风险。衍生产品与一般的金融工具的交易风险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等。三是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所带来的风
险。金融衍生工具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成本获得很高的收益,但同时也可能面临巨大的亏损。
英国兴业银行和法国巴林银行在交易员违规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中产生巨大的亏损甚至
倒闭就是因为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所造成的。我国在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中要深刻了解其风
险性的本质特征,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为衍生产品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避免衍生产品所
引起的金融风险的扩大和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

 

  (二)金融衍生产品发展要遵循安全、协调、有序的基本原则

 

  纵观世界各国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模式,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自发形成模式,另一种
是以中国香港、新加坡、韩国为代表的政府推动和模仿发展模式。由于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且
金融市场化程度较低,我国选择的是政府推动和模仿的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模式,政府安排
和引导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和交易。从我国衍生产品市场的发展历程看,政府遵循了安全、
协调、有序发展的基本原则。一是汲取国债期货的失败教训,以安全性为前提,在金融市场
发展以及监管、法律制度等相关条件较为成熟的条件下审慎推出各类金融衍生产品;二是各
类金融衍生产品协调发展,目前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发展迅速,股指期货即将推出,
信用衍生产品发展前景广阔,我国已经逐渐形成种类齐全的衍生产品体系;三是金融衍生
产品有序推出。以利率衍生产品为例,在债券远期成功推出的基础上,再推出利率互换和利
率远期合约,种类逐渐增多,规模逐渐增大。虽然我国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取得了很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