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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部门造成被动

,带来风险。 

  

 

  

(三)制度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当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给许可

工作带来了困惑。比如

,《食品安全法》第 29 条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

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这一条显然忽

略了餐饮服务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现象

,也遗忘了大量存在的餐饮外卖的事实。再如,《食品安

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目前看,很多地方的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由工商部门来核审、发

,这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多风险责任。 

  

 

  三、食品流通许可风险防范对策

 

  

 

  

(一)工商部门切实做到履职到住。一是严格把关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强化工商

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

,从保民生的高度出发,着眼打造放心消费的目标,深刻认识食品

流通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在许可工作中恪尽职守、积极履职

,严格依法审查申请事项是否符合

法定要求、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许可工作,尽力避免由于审查不严、申请

人欺骗隐瞒、程序违法造成的失误

,把好食品流通市场的准入关。二是完善许可工作的运行机

制。机制缺失带来的食品流通许可风险要通过完善制度来防范

,要在制度的完善、专业人员引

进、流程的衔接、硬件保障等环节上加大力度

,最大限度降低行政许可风险。三是加强巡查监

管。为提高监管效能

,可以分类别、分区域、分季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和重点监管,并

做好监管痕迹的保留工作。同时

,事后的监管措施要确保到位。应当根据检查结果采取不同的

措施

,不能敷衍了事,含糊不清。 

  

(二)加快先进技术手段的应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定程度上,技术手段决定了食

品流通许可工作的优劣。我们要抓住新一轮基层改革和建设的契机

,在基层加快推进先进技

术手段的应用

,切实实现“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根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加快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实施食品质量的初步筛查,改变

以往工商干部依靠外包装判断的低层次方法

,从根本上提高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加快

推进食品安全电子信息远程监控网建设

,在食品经营者和工商部门之间架起一座快速沟通的

桥梁

,实现对食品经营者的全天候、近距离、高效率监控。 

  

(三)落实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监管格局。

《行政许可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都

含有对再申请行为的限制性条款

,比如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请的,对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的

,对被吊销许可的再次申请行为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但实际执行

中并不到位

,成为许可风险的易发区。究其原因,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相互之间少通气、缺协作

是一大因素。《食品安全法》设定了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

段负责的责任体系

,同时也规定了各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这为建立多部

门齐抓共管的食品监管体系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级政府。
可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功能

,建立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才能发挥出 1+1>2 的效能。 

  

(四)进一步完善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体制。为最大限度地防范风险。工商部门对那些法

律没有规定或有规定但不明确的事项

,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议各省级人大常委会,

广泛集中民智

,及时听取和采纳各界意见,尽快出台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管理办法,对法律法

规的不明之处予以澄清。这既是对各监管部门负责

,更是对国家、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

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