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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流通协会的监督缺位。我国食品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准的制定、检测体系的建立,

认证体系的建立并不全是根据行业的现实情况出发。而大多是由管理部门决策和执行,这样
管理就是形同虚设了。食品流通协会发展较晚,还不成熟,有的地方还没有。有的地方设立
的食品流通协会,也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该协会还没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其生存能
力差,自主性弱,资金少、结构简单,是不能担当食品流通的监督职责的。

 

  

(3)食品流通检测体系不健全。与市场准入制度需要相适应的食品检测体系、必要的检测

设备及手段的缺乏。造成农药等毒害物质残留不能及时检出,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根据

2006

年商务部报告显示。我国食品零售的

6 万多家企业中建立检测中心的不到 600 家,全国 2.6

万家农贸市场中有垃圾处理设备的不足

1%。 

  

 

  

2 造成食品流通问题的主要内因 

  

(1)食品市场的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导致效率损失。一般竞争均衡所达到的效益最大化

资源配置要求信息是完备的。但在食品流通市场中,这一点难以达到。因为消费者并不具备
关于生产经营者提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特征等方面的知识,即使可以获得这些知识,
其成本与效益之间也是不相称的,在厂商进行有意欺诈时,消费者还可能得到虚假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达到效用的最大化。

 

  

(2)食品市场机制的缺陷。在食品流通市场上,主要存在如下机制缺陷:市场垄断行为、

信息资源缺乏及采集标准不一、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缺陷集中表现为:食品经营者拥有
信息优势、消费者难以选择合格食品;食品监管各部门发布食品安全信息不一,公民难以选
择;现涉及食品安全信息由不同部门管理和负责采集信息,部门之间存在资源分割:对食
品经营失信行为缺少有效的防范和惩戒机制等。这样就会造成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
称问题、食品安全及其信息等公共物品难以有效供给问题、经营者投机钻营问题、消费者及社
会受损问题等等。

 

  

(3)生产市场把关不严成为食品流通安全主要隐患。据统计,48.4%的种植地和养殖场周

边环境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源,

35%的农民在生产中使用农药和兽药时没有经过农业技术

人员指导,

64%的蔬菜上市前没有进行产地检验,农村小作坊、黑加工点的原料和加工过程

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另外,有些食品生产厂家对雇佣的送货员身份把关不严,致使无法追溯
伪劣食品的源头。

 

  

 

  三、构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新体系探讨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监管体系虽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对于我国食
品市场面临的严峻形势和以后的监管发展,需要探讨构建新的食品流通监管组织体系。

 

  

 

  

1 授权合作体制 

  公共治理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要求政府善于和其他管理主体合作并授权非政府部门或团
体;对于流通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商部门应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与其他部门团体签
定监管治理合同,明确其责、权、利,从而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对流通市场食品问题监督治理
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广大力量,对食品安全问题监管做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1)请进多元管理主体合作是监管的“双雕”策略。公共治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

的公共服务体系。即政府并非是公共管理的惟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非
政府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而政府则是将大量任务和职权下放、转移
给包括志愿团体、社区互助组织、非盈利组织在内的公共行动者。目前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只有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