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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政策依据,水利部门难以实现具体操作。许多水利工程

一直由群众免费管理和使用。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拍卖后,购买者不主动按照合

同及时付款,造成国有资金的流失,也为国家投资回收和滚动发展带来了障碍。

2.2  政策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在很长一段时期,我国的水利设施一直充当着国家的公益

项目角色。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背景之下,水利事业也应向产业化方向迈进。

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水利事业的基础设施地位被进一步明确,《水利产业政

策》的颁布,使水利事业的发展迈向科学化的轨道。但是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却

遇到不少阻力,由于一些地区的管理者没能深入理解发展水利产业的意义,依

然延续着传统的

“国家投资、群众受益”思想,缺乏紧迫感。在这种情况之下,由

于与《水利产业政策》相配套的政策尚未出台,就导致水利行业的发展受到重重

制约,无法实现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例如,一些地市曾颁布过《关于小型水利

工程的投资管理办法》等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却难以推行,受到来自各部

门的阻力。

2.3  配合问题

我国的小型水利设施投资主体比较多元化,通常是国家、集体与个人三方

面,而国家的投资则一般涉及到多个项目或者部门,这就造成在小型水利工程

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难以有效盘活国有资产。不

少地方政府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消极对待水利产权改革,为水利事业的发

展带来许多障碍。举例来讲,许多地区的水利工程拍卖的具体程序和资金交付

步骤管理方法并不统一,一些地方的拍卖行为主体是当地水利部门,还有一些

地区则由政府进行具体操作,资金的使用方式也各不相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