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位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
程设计工作满
4 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
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8
年。
截止到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
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5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6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
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7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
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8
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9 年;或
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0
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
设计工作满
12
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15
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25 年。或取得
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
30
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
题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9 号),凡符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
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3、 报 名 办 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
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
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
试。
4、 科 目 设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