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的违规
使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
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或是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
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3、或为了使食品具有更有效的、更经济的加工条件和更
长的货架期和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加工助剂及添加剂等;
4、还有的企业使用了
上游供应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材料而使自己的产品食品添加剂超标。
5、
大多数食品生产企业常常是搞不清到底哪些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使用限量是多少,从而随
意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
甜味剂作为改善食品口味的一种食品添加剂,有着热量低、适合糖尿病人饮用等优点。
国标
GB2760-96 规定可用于食品加工的甜味剂包括甜蜜素、安赛蜜、甜味素、异麦芽酮糖醇、
木糖醇、阿力甜等
15 种。糖精钠是最早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它不参加人体代谢,直接从尿液
中排出体外。甜蜜素也不参与人体代谢,只有少数人可将其代谢。目前国际上对于糖精钠、甜
蜜素使用的安全性仍存在争议,我国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可限量使用。安赛蜜的甜度为蔗糖的
200 倍,它也不参与人体代谢,通过试验,没有发现其不良结果。甜味素学名为天门冬酰苯
丙氨酸甲酯,因其代谢产物含有苯丙氨酸,对苯酮尿症患者不利,使用时必须明确标出含
有苯丙氨酸,我国对甜味素的使用没有做限量规定。
GB2760-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食用限量。标
签标注方面,
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标出,并
使用
GB2760-96 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应标明具体名称。其中甜味剂
应标为:
“糖精钠”、“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甜味
素)
”、“乙酰黄胺酸钾(安赛蜜)”、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等。GB2760-96《食品添
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第
2 号修改中又明确规定,添加甜味素的食品在其标签上应标明:“甜
味素(含苯丙氨酸)
”。目前市场上在食品中使用人工合成甜味剂十分普遍,在使用过程中
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不法厂商为降低成本赚取利润不择手段,严重违反国家标准食用
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归纳有以下三方面:⑴滥用糖精纳和甜蜜素现象十分严重;⑵生
产企业通过多种人工合成甜味剂,混合使用来达到既不单项超标,又增加甜味剂使用量目
的,钻法规空子,逃避法律制裁;⑶偷换概念,用
“蛋白糖”的名称掩盖在食品中偷放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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