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组织的法律及其它要求,并随着组织的发展变化和外部法规的变化使其动态更
新,因此在进行此要求审核时,应从程序上把握其是否建立获取和识别法律法规的渠
道,并持续保证其动态更新和适用,评审法规内容是否具备适用性及时效性。
2、环境因素的直接控制要素
对于主要环境因素的直接控制包括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应急
准备与响应等要素,此外为进一步对环境因素控制的状态和效果进行检查,还需要监
测与测量这一要素来完成,所有这些要素构成了对环境因素进行控制的主成,为此,
应将环境因素的各个直接控制要素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核,审核时不仅应关
注各个要素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和发挥其功能,同时还应把握环境因素、目标指标、环
境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等要素的内在联系及其与环境方针的一致性,
考查其是否覆盖了全部重要环境因素,各个要素的综合直辖市,控制是否达到将重要
环境影响有效控制的目的。
3、组织机构与职责
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维护需要组织中的人来完成,需要全员参与,组织机构与
职责使构成了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实施的主体。审核重点在于:针对各个职能与层次的作
用、职责和权限是否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传达;各级管理者对体系实施提供的资
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以及财力资源是否充分;特别强调,环境管理代表
的任命和是否满足标准对其赋予的职责,此外,针对体系内各级领导和员工以及体系
各个要素的审核均应关注职责及作用,考查不同职责单位(包括人),不同要素职责
之间的接口和关联性,是否有职责不明确,重复设置或矛盾的现象。
4、体系的辅助要求
体系的培训机制为体系实施的主体
——人的意思与功能提供了运行和持续改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