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蓄电池的正、负端柱必须极性正确,并应无变形;防酸栓、催化栓等部
件
应齐全无损伤;滤气帽的通气性能应良好。
三、对透明的蓄电池槽,应检查极板无严重受潮和变形;槽内部件应齐全无
损
伤。
四、连接条、螺栓及螺母应齐全。
五、温度计、密度计应完整无损。
第2.1.2条 清除蓄电池槽表面污垢时,对用合成树脂制作的槽,应用脂肪烃、
酒精擦拭,不得用芳香烃、煤油、汽油等有机溶剂擦洗。
第2.1.3条 蓄电池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蓄电池放置的平台、基架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蓄电池安装应平稳,间距均匀;同一排、列的蓄电池槽应高低一致,排
列
整齐。
三、连接条及抽头的接线应正确,接头连接部分应涂以电力复合脂,螺栓应
紧
固。
四、有抗震要求时,其抗震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并牢固可靠。
五、温度计、密度计、液面线应放在易于检查的一侧。
第2.1.4条 蓄电池的引出电缆的敷设,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
装
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塑料外护套电缆。当采用裸铠装电缆时,其室内部分应剥掉铠装。
二、电缆的引出线应用塑料色带标明正、负极的极性。正极为赭色,负极为
蓝
色。
三、电缆穿出蓄电池室的孔洞及保护管的管口处,应用耐酸材料密封。
第2.1.5条 蓄电池室内裸硬母线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
安
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尚应采取防腐措
施。
第2.1.6条 每个蓄电池应在其台座或槽的外表面用耐酸材料标明编号。
第二节
配液与注液
第2.2.1条 配制电解液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蓄电池用硫酸》规定的硫
酸,并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件。当采用其它品级的硫酸时,其物理及化学性能
应符
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蓄电池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铅酸蓄电池用水》的规定。新配制的稀酸
仅
在有怀疑时才进行化验。
第2.2.2条 配制或灌注电解液时,必须采用耐酸、耐高温的干净器具。应将
浓
硫酸缓慢地倒入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并应使用相应的劳
保用品
及工具。
新配制的电解液的密度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第2.2.3条 注入蓄电池的电解液,其温度不宜高于30℃。当室温高于30℃时,
不得高于室温。注入液面的高度应接近上液面线。全组蓄电池应一次注入。
第三节
充 放 电
第2.3.1条 电解液注入蓄电池后,应静置3~5h;液温冷却到30℃以下,室
温高于
30
℃时,待液温冷却到室温时方可充电。但自电解液注入第一个蓄电池
内
开始至充电之间的放置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当产品说明书无规
定时,
不宜超过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