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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责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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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

  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

  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办理公告

;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

  所所有问询

;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

  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