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或及时有效地采用强制崩落的方法处理。体积不大,或远离主要矿体
的孤立采空区,可采用密闭方法处理。密闭墙的强度应满足抵御塌落时
所产生的冲击波的冲击。
10.禁止放空溜矿井,不合格的大块矿石、废
旧钢材、木材和钢丝绳等杂物,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放矿时,放
矿工应和采场运搬工取得联系,防止其同时往溜井倒矿,矿石流冲出
伤人。
11.严禁人员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矿石上或进入溜井与漏斗内
处理堵塞。
12.采场放矿作业出现悬拱或立槽时,严禁人员进入悬拱
或立槽下方进行处理。
13.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
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必须及
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
14.作业中发现冒顶预兆时,应停止作
业进行处理;发现大冒顶,危险征兆,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并及时上报。
(二)浅孔留矿法的安全规定 1.在开采第一分层前,应将下部漏斗扩
完后并充满矿石;
2.每个漏斗都应均匀放矿,发现悬空,上部要停
止作业,消除悬空后方准继续作业;
3.放矿人员和采场内的人员,
要密切联系。在放矿影响区域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4.每回采一分
层的放矿量,应控制在使工作面的高度保持在
2 米以内,如果机械化
凿岩台车打眼,其高度可视机械要求定。
(三)充填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采场必须保持两个出口,并有照明。人
行井、放矿井和通风井都必须保持畅通。
2.禁止在采场内同时进行凿
岩和处理浮石。
3.采场放炮前,必须通知相邻采场和附近井巷作业人
员,并加强警戒。
4.上向分层充填采场,必须先施工充填井及其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