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它都有利于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和解决,有利于政府与外界各部
门的沟通与协商,有利于整个国家甚至是整个国际社会携手应对突如其来的
灾难。而政府若对信息严格把关,不及时、准确地公布乃至封锁,就有可能耽
误解决事件的时机,对社会、经济甚至政治产生全局性的消极影响。
有学者指出,
“在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政府对行政公共信息处理可以
分为三个阶段,即预前收集与掌控,应对过程中的披露公开与把握,事后总
结与报告。
”尤其是第二个阶段的信息公开与把握值得我们进一步关注。在我国
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政府官员习惯于
“报喜不报忧”或用“捂盖子”的方
法来逃避公众和上级机关的追责,认为这样就可以逃过一劫,突发公共事件
就可以烟消云散。其实不然,在突发性危机事件中,公众比其他任何时候都更
需要一个强有力的、负责任的政府。
”政府有义务向公众进行政务公开,正确应
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公开与把握保密之间的关系,应当在
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及时向受众公布信息,实事求是地向公众讲述事情的来龙
去脉及未来的发展趋势,掌控正确的舆论导向,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
权。只有如此,才能使公众客观公正地面对突发公共事件,减少危机带来的损
失和造成的负面影响。因此
“,建立信息科学公开、有序透明的披露机制,向社
会提供真实可靠的公共信息是政府和媒体的社会责任。
”
还有学者指出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与商业秘密等依法需要保密的
信息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以及整个应急处理过程的信息都要根据其危害
程度、影响范围,随时通过相应的报纸、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公之于众,最大
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并争取公众对政府紧急措施的理解与配
合。对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要给予严肃处理。
”诚然,政府部门在面对突
发公共事件时想在第一时间弄清整个事件是不可能的,只能分阶段地了解、明
白事件本身。鉴于此,政府就应随时地、逐步地把已知的相关信息发布给公众,
哪怕是暂时不明的情况或是未来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应及时地告知公众,以免
因小失大,造成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不必要的动荡。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的信息公开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基本保障,信息
的不透明、不公开往往会使事情陷入僵局,极大地破坏政府的公信力。因此,
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把真实、准确、详实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这是
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尽的义务,也是政府官员和学者们的一致呼声。
2 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管理模式
当突发公共事件成为每个国家都要面临的挑战时,政府作为一国之首脑
机关能否及时妥善地处理是衡量其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国务院发展研究
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在接受新华网记者的采访时说
“:任何一个国
家、任何一个民族,在突发事件中,有组织的力量比无序的民众更能有效地抑
制突发公共事件的蔓延。而政府就代表一种有组织的力量。所以,政府在突发
公共事件中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应当起到主导作用。
”学者黄东英在《论提高
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文中对丁部长的观点作出积极的回应:要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