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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可行性研究提供的评价结果,确定对此项目是否进行投资和如何进行投资,是项目建设
单位决策性的文件。

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筹措资金特别是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向国家申请补助

资金的重要依据,也是其他投资者的合资理由根据。凡是应向银行贷款或申请国家补助资金
的项目,必须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银行或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对可行性研究的
审查,并认定项目确实可行后,才同意贷款或进行资金补助。如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
及我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都要求把提交可行性研究作为建设项目申请贷款
的先决条件。

可行性研究是编制项目初步设计的依据。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对所要建设的项目

规划出实际性的建设蓝图,即较详尽的规划出此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总体布置、工艺流程、
设备选型、劳动定员、三废治理、建设工期、投资概算、技术经济指标等内容。并为下一步实施
项目设计提出具体操作方案,初步设计不得违背可行性研究已经论证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是国家各级计划综合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实行调控管理,编制发展计划、固定资
产投资、技术改造投资的重要依据。由于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项目考虑的因素多,涉及的
范围广、投入的资金数额大,可能对全局和当地的近、远期经济生活带来深远的影响,如三
峡工程不仅耗资大、工期长,还需要大批的移民迁徒,因此这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内容更加
详细,可作为计划综合部门实际对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管理和编制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
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国家提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过去那种普遍存在的条块行政隶属关系和无

经济责任的状况已大部分被合同经济关系所代替。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可依据批准的可
行性研究同国内或国外有关组织和生产业主签订项目所需的原材料、能源资源、运输、工程设
施、工程发包、水电供应以及资金筹措等协议合同。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建设单位拟定采用新技
术、新设备研制供需采购计划的依据。可行性研究中对拟建项目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已进行了
可行性分析和论证认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依据可行性研究拟定的新技术引进和采购
新设备的计划。

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因为运用了大量的基础资料,一旦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矿

产资源储量、工业性实验数据不完整,不能满足下一个阶段工作需要时,负责初步设计的部
门就需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提出的要求和建议,进一步开展有关地形、工程地质、水文等勘
察工作或加强工业性实验,补充有关数据。
二、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项目管理的关联作用

可行性研究是编制设计任务书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初步设计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

的重要环节。可行性研究不仅对拟议中的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和全面论证,判断项目是否可行,
值得投资,要进行反复比较,寻求最佳建设方案,避免项目方案的多变造成的人力、物力、
财力的巨大浪费和时间的延误。这就需要严格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的审批制度,确保可研
报告的质量和足够的深度。假如在设计初期不能提出高质量的、切合实际的设计任务书,不
能将建设意图用标准的技术术语表达出来,自然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设计全过程。如果使工
程的初步设计起不到控制工程轮廓及主要功能的作用,或在只有一个粗略的方案下便草率
地进入施工图设计,设计项目管理与施工肯定会出问题。
可行性研究中的总的目标如控制不好,使设计过程中朝令夕改,设计者无所适从,顾此失
彼,往往造成产品先天不足。因此初步设计概算必须在可研报告估算控制范围之内,初步设
计未获批准,不得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避免工程建
设中不断追加投资使工程管理失控,造成

“半拉子工程”、“胡子工程”,给国家及投资业主

带来巨大损失。

工程项目的建造成本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如果设计项目管理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