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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和地点。

  

2. 承包方式,范围和内容。

  

3. 开竣工日期。

  

4. 工程质量、保修期和保修条件。

  

5. 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和竣工验收办法。

  

6. 工程造价。

  

7. 设计文件及概、预算技术资料提供的日期。

  

8. 材料、设备供应方式。

  

9. 双方协作的事项。

  

10. 奖惩条款。

  

11. 其它。

  

(二)工程中特殊情况需要明确的问题,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以利双方共同履行。

  

(三)承包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主要包括:

  

1. 工程概算和中标通知书。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和到货的时间表。

  

3. 甲方分包工程的质量要符合国家、地方规范和标准,时间应满足现场要求,建立应

明确配合费用。

  

4. 《建筑法》不允许甲方支解单项工程和提供材料。这是考虑甲、乙双方关系,但是要在

合同附加协议中明确,凡支解分包的单项要服从整体的管理。

  

(四)签定承包合同的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符合国家政策。

  

2. 符合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3. 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在开工前签定承包合同。

  

4. 当事人双方,均应有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施工图和技术资料要齐全。

  

6. 施工的准备条件基本具备。

  

(五)承包合同工期确定,确定合同工期要根据工期定额和业主及总包单位,总工期的

要求并确定奖惩条款,抢工期的工程要提出抢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