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报总经办,;
3. 每月例行检查工作:
1) 酒店质检小组:每月 16 号由质检小组组长(总经理)组织带队(酒店质量检查成员)到各部门对酒
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讲评。
2) 每月 5 号人力资源部综合各部门的质检情况发文《月质检报告情况》抄送酒店各部门,呈报总经办。
3.执行和监督检查:
酒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文件下发后,按规定日期投入运行,要求员工严格按文件的标准执行,养成良好
的工作习惯,执行的要求和措施如下:
1.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作业,严禁随意操作;
2.严格依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3.反映问题通过正确渠道向质检小组反映,严禁诋毁文件和抵制推行工作。
4.根据酒店质量管理标准体系执行要求制定严厉的惩罚措施,对推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
措施包括:警告、通报批评、降级、解聘处理等。
四、监察督导制度
(一)建立三级质量联保责任制
部门经理对主任负责,主任对领班(部长)负责,领班(部长)对员工负责。一旦发现服务质量问题,
将追究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淘汰、处分、扣资等处理外,也将对其主管、经理进行处分和扣罚。
1.客人投诉率超过 2‰,当事人按酒店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同时也处理部门经理、主管、领班(部长)。
2.部门发生违纪:
受到最后警告:扣当事人 50 元的工资,部门经理、主管、领班(部长)扣罚 50 元至 100 元。(不含 50 元)
受到书面警告:扣当事人 20 元,部门经理、主管、领班(部长)扣罚 20 元至 50 元。(不含 20 元)
受到口头警告:扣当事人 10 元,部门经理、主管、领班(部长)扣罚 20 工资。
一般违纪,按酒店管理制度执行。
3.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扣当事人 20 元至 50 元,部门经理、主管、领班扣罚 50 元至 100 元,一般责任事故,扣
当事人 10 元至 20 元,部门经理、主管、领班扣罚 20 元至 30 元的工资。
(二)质量检查处罚规定:
为了提高酒店的服务质量,使客人真正有宾至如归的感觉,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性,同时也使酒店管理
人员真正做到抓好自己部门的事,管好自己部门的人,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能和督导意识,特制定酒店质
量监察检查处罚的有关规定。
1. 酒店质量检查出的质量、纪律方面的问题,一律处罚部门经理;
2.不管部门人员多少,凡对酒店的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并由此引起客人投诉的,除处罚员工外,一并
处罚部门经理;
3.在工作中相互推诿,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造成影响的,除处罚责任人外,一并处罚部门和经理;
4.凡酒店质量检查出的问题,一律按酒店有关制度处罚部门经理。具体处罚如下:
1)
10 人以下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发现一次处罚经理一次;
2)
10~50 人的部门有违纪的员工,一个月内发现二次处罚部门经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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