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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在我国,除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在国有企业内部组

织过一些法律顾问座谈会、经验交流会,少数几个企业在会议上介绍一

些人所共知的资料以外,真正厉害的法务管理如国外企业的服务管理、

国外企业在中国区总部,亚洲区总部的服务管理,以及国内为数不多

顶级民营企业如深圳的华为公司的服务管理,他们既不对外开放欢迎

参观交流,也不对外介绍。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主席符瑞德在

2005

3 月 18 日中国官方举办的企业法律顾问论坛上,也只简单地提到是

有价值的,但是,价值在哪里?任何实现其价值?他也是只字不提的。

英国路伟律师事务所住北京代表处的吕立山,长期活跃在中国非诉讼

法律事务的舞台上,经常参加有关政府或者民间组织的专业会议,他

也一样,除了说明它是有用的、是有价值的、是要花成本的以外,对于

专业的服务方法,服务的技术和技巧,也是从来不透漏的。当然,企业

不说与律师不说,目的不尽相同。

    那么,为什么说企业法务是一个无处不在,或者反过来说一个普遍

存在的事物又为什么不被宣扬,搞得那么神秘呢?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它的确是无处不在的,理由有两条:

    1、任何企业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对本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进行预

测或者预防,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事实;预测或者预防的程度可能不

同,但是,企业法务的精髓,就是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进行预测或

者预防。只要有预测和预防,它本身就说明企业法务是普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