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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保护。

3. 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问题

虽然说电力企业蕴涵着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但并不能就此得出我们已经拥有这些知识产

权成果的简单结论。知识产权不同于传统的物权、债权,它是无形财产权,其取得多数需要通过

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登记或许可为前提条件,这常常容易造成电力企业表面上“坐享金

山”,实际上“一无所有”的现状。

3.1 积累知识产权意识不够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又“混迹”于各类常规工作,若不竭心用智,很难开采企业知识产

权这座富矿,可以说,知识产权属于意识超前但又脚踏实地的“有心人(法人)”。从目前状况来看,

多数企业积累知识产权的意识还不够超前。以企业名称为例,传统电力企业多以“地名+企业性

质”的方式命名,这和计划经济时代整齐划一的思路有关,无可厚非,但对于那些电力企业或

电力企业职工投资的各类多经企业,多数命名就缺乏知识产权方面的战略意识,如“电力发展

集团公司”、“送变电公司”、“电力建设公司”、“电力承装公司”等,这些名称多为该行业或业务的

通用名称,千人一面,即使企业经营业绩良好,产品质量骄人,在实质上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

品牌,而在商标或者商号的申请或核准过程中,也很难获得批准。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仅有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即使“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

别”取得了注册商标,也很难排除并禁止同类企业的继续使用,获得该商标独占的专用权。又如,

95598的域名注册,目前仍付阙如,若被其他公司以合理理由注册后,能否璧还就很难保证。

3.2 获得知识产权动力不强

电力企业尤其是供电企业由于自然垄断的特性,实行国家特许经营,很少甚至不存在市场

竞争,感觉是否积累知识产权并无太大必要。有人甚至认为,商标是竞争的产物,在电力独家

经营格局尚未打破的状态下,商标的意义与其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不成比例的,它是

企业在追求市场利润进程中的奢侈品,对于正在每年不讲盈利,总讲扭亏的电网企业而言,是

得不偿失的。这就好比是没有舞台的独舞,商标都可以不要,电力就更谈不上“品牌时代”。显然,

这种观点有所偏颇。当然,如果供电企业独守电力经营,自然可以高枕无忧,但即使如此,又

有谁能保证电力体制改革就此打住,停滞不前?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多元化的经营战略相

当普遍,供电企业保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开拓市场,多元经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有何不可?“鲁能”品牌无形资产1999年评估即达428亿元,若是当初固守一隅,哪有今天的辉煌

呢?

3.3 缺乏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现代电力企业中法学专业毕业的专门人才已不在少数,但是真正熟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熟悉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规范,了解和洞悉电力企业运作规律,具有知识产权管理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