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
;将进出口商检的依据规范为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
要求和合格评定程序的要求,对尚无检验依据的情况提出了规范的处理原则
?取消了对商
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的检验要求,同时取消了依照对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
标准检验的规定。但从实施近
4 年的实际情况看,现行商检行为与新《商检法》的要求仍有
很多不相符合的地方,这在商检种类表的确定和实施中有清晰而且广泛的体现。
从
1950 年 3 月中央贸易部第一次颁布《检验商品种类表》到 2005 年 1 月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商检种类表
共进行了
21 次制定和调整。初始阶段以出口商检为主,但 1980 年代后期以后进口商检
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口商检种类表增长速度超过出口商检。但直到目前为止,出口商检种
类仍然超过进口商检种类,
2005 年出口商检(包括出口食品监督检验)3361 种,比进口
商检
(包括进口食品监督检验和入境民用商品验证)的 3206 种多 155 种。
——
种类表的结构与特性表明现行商检存在严重偏差
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S 编码)归类,2005
“
”
年目录中 检验检疫类别 项
下共
6567 个种类(不包括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这 6567 个商品可分别列入 19
个不同的商品编码类别和种类细目中,其中针对进出口商品安全、卫生特性检验的商品数
量分别占总数的
21.14%、17.25%、4.49%,三类商品总共仅占到合计总数的
42.88%,不到总数的一半,而针对进出口商品常规性能?质量、数量、规格、型号、重量、
包装等
?检验的商品数量分别占总数的 23.19%和 33.93%,合计占 57.12%。
商检种类表结构也不合理。出口商品检验种类
(N 代码)2228 个,比进口商品检验种
类
(M 代码)多 705 个,占总量的 59.4%;全部出口商检检验种类(包括出口食品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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