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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形式。在这种垄断面前,我国企业往往要付出额外的垄断代价。

可以说,知识产权滥用形成的市场垄断在目前这个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成为垄断的重要

因素,那么,如何来限制知识产权所有人对权利的滥用呢?各国通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到
反垄断法中进行规制。虽然在一般情况下,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只要知识产权
的行使不超出权利自身的范围,即使存在垄断或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应被反垄断法所宽容。
但下面两种情况例外,一是知识产权的行使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已超出其自身的范围,二是
虽未超出权利自身范围,但可对市场竞争带来不应有的限制。出现这些情况时,就应适用反
垄断法。此外,还可通过专门立法规制知识产权垄断。

三、我国健全知识产权反垄断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及国际竞争环境的改变,现在诸多跨国公司已经将知识产权

领域作为其全球竞争的新战场。

据不完全统计,跨国公司的经济活动在全球经济活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分别是:国际

贸易占

60%,技术贸易占 60—70%,对外直接投资更是占 90%。有人把跨国公司在中国和

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布局形象地比喻成新一轮

“圈地运动”。近几年,跨国公司在中国申请

的各类专利数量激增,表明这轮

“圈地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不仅意味着,会有更多

的中国企业将落入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

“埋伏圈”或“地雷阵”。更严重的是,中国这个正在高

速成长并有潜力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消费市场,有可能会完全处于跨国公司的掌控之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著名知识产权法专家吴汉东教授指出,当

前,跨国公司一方面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跑马圈
地,对中国企业构成影响;另一方面,就是利用掌握世贸规则的法律优势,加强对中国企
业侵权指控,甚至组成来华打假团,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中国企业提出指控。

 

跨国公司针对国内企业频频提起侵权诉讼,近年来就连续发生了德先与索尼、思科与

华为、

DVD 专利权人联盟与中国 DVD 生产企业、英特尔与东进公司、通用汽车公司与奇瑞汽

车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其实质是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实施
价格歧视,收取高额的专利许可费,并滥用其市场地位实施不正当竞争。

同时,像英特尔这样的跨国公司在我国国内和国外采取了完全不同的知识产权策略

—在我国国内大规模启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或利用各种技术措施保护知识产权。在四川德
先诉日本索尼一案中,索尼的做法即是例证。索尼并未在其他国家采取类似智能识别技术的
措施,尽管其公开声明说在中国采取这种做法是

“曾陆续收到少数用户由于使用仿冒电池而

导致了机器冒烟、着火、破损等事故报告

”的缘故。其实,这种做法的背后现象却是,当一些

跨国公司在中国频频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名义对中国企业提起诉讼的同时,在国外很多国
家却不得不面对滥用知识产权的调查。比如,英特尔公司在

2004 年初对我国刚刚出台的无

线电局域网国家标准

WAPI 进行知识产权狙击,2005 年初又以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名义将深

圳东进公司告上法庭。但与此同时,英特尔公司却因涉嫌违规先后在欧盟和日本接受了长期
调查。

以上诸多案例反映出了跨国公司与中国企业之间日益突出的知识产权纠纷。为了规制

一跨国公司涉嫌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需要健全我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机制。

 

四、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立法

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在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非常重视规制知识产

权权利滥用。可以说,越是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力度大的国家,其规制知识产
权权利滥用行为的力度也越大。

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滥用权利要以权利的存在和受保护的程度为前提和基础,知识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