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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知识产权是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对知识资源的创

造、占有和运用,已成为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保护知识产权是世贸组织规则的重要内容。中国成为
世贸成员以来,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高度关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与司法状。从某种
程度上说,能否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评价中国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有效地保护国内外权利人
的知识产权,才能更好地

 “引进来”与“走出去”,才能保障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长期有效实施。

四、保护知识产权的对策:
1、统一思想、坚持长期作战。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打假治劣的方针政策,坚决纠正“制假售假可使一方

致富

”的错误思想,澄清“有点假冒也没啥了不起”的糊涂观念,使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形成全社会的大气

候。

2、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法规。对现行法规中的不便操作、不完善、不明确之处,建议人大抓紧制

定下发有关实施条件或办法,使之便于操作。要强化执法权力。建议尽快出台完善相关法律,从权威性和
强制性上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应有的权力,以达到职权相称。要完善执法规则。在进一步完善办案程序的同
时,规范和制约执法行为,制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3、实施打假一把手工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推行责任划分制度。同时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打假机构、人员的配置,加强打假人员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的配备,为提高打假能力创造必要的工作
条件。

4、加强商品质量检查。引导企业树立商品质量意识,堵塞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渠道。
5、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坚决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
动。同时,加强对打假执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在打
假过程中揭露的重点案件,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清理并及
时废除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文件,绝不允许地方保护、行业
垄断成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保护伞。

6、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对假冒伪劣商品及生产者、

经营者曝光,使制售假冒伪劣者时时都处在消费者的监督之下,让其无处藏身。

7、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整治力度,定期进

行市场商品的专项治理,及时清理假冒伪劣商品,切实维护好市场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