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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律师不是坐着陈述、质证和辩护,而是溜达着讲话,那样的场景

带有相当大的表演性。在美国、英国这些国家最伟大的律师是参与庭

审的律师,检察官也是政府雇佣的律师。对抗式的庭审模式很容易让

一个律师通过一个案件获得广泛的声誉,这样的声誉对律师至关重

要,声誉使律师不断保持一种自律的风范。但是我们国家目前这样的

司法程序还是让律师显得有点呆板。

    为什么说法官老的好?律师年龄特别大的时候,他就不愿意从事

非常艰难的庭审工作,实际上律师的职业是不是干得太久以后容易

发生这种情况呢?我最近听说有几个律师中途转业,比如田文昌老

师也有点想,但我希望他能够为中国的法制建设继续作出贡献(掌

声)。当然,有些律师朋友的懈怠是因为钱赚足了。

“法官老的好”这

个道理比较很容易理解,司法裁判工作是判断人间是非的职业,是

操生杀予夺大权的职业。为什么要从优秀的律师中间选任法官?对此,

我有一个很大的考虑,在这个行业中获得很高声望的律师通常年龄

已经偏大,所有的被任命为法官的人都在

40 岁以上。法官的年龄比

较大其实意味着法官对于当事人的说服力的强化,在今天这样的社

会中,社会利益、观念多元化,许多案件无法判断是非,我们甚至要

求法官调解时要明辨是非,事实上有多少案件是可以明辨是非的呢?

我通常举出一些案子:妇女是否有权堕胎?女权主义者认为我的身

体我的自由,你们管得着我吗?保守主义认为这样的行为与杀人没

有区别,既然要惩罚那些在大街上杀人的人,为什么我们不惩罚那

些在医院里杀人的人,两者有区别吗?按照一些法学家的说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