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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权益,也不利于检察机关正确的处理案件。

调查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

:辩护律师向证人取证需经取证对象

同意,向被害人方取证须经检法部门许可,使得该权利形同虚设。刑

事诉讼法还赋予了律师的调查证据请求权,但是否启动调查,决定

权在检察院和法院,而现行法律又以

“认为有必要”、“不宜或不能”等

笼统的法律语言作为决定的条件,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实现,存在现

实的阻碍。

言论豁免权刑事诉讼法并无关于律师在法庭上言论不受法律追

究的规定,原律师法也仅规定了

“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不利于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

新《律师法》完善之主要内容

会见权新《律师法》规定

: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

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

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

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这意味着

律师介人刑事诉讼时间提前,同时,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

不仅是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与控告,增加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并强

调会见不被监听,强化了律师依法办案、不受非法限制和干预。会见

时间的主动性体现了形式正义的要求,会见中交流的主动性则可进

一步保障实质正义。

调查取证权新《律师法》规定

:

“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

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